案例9 10kV配电线路单工作组抢修
2014年6月9日中午12时, XX县供电公司XX供电所一条10kV线路XX支线24—25号电杆(末端杆)有线下吊车施工,造成该段线路AB相的钢芯铝绞导线断线,该支线1号杆T接令克熔丝熔断后令克管跌落,变电站内该线路开关(断路器)跳闸后重合成功。线路断线时该支线25号电杆(末端杆)受拉线拉力作用已向拉线侧倾斜。
该所所长王XX(工作票签发人)接到配调班电话通知后,电话通知张XX(该所营配班班长,此次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李XX(死者,男,26岁)、孙XX(伤者,男46岁)等 4人对24~25号杆间导线进行更换。12时20分,工作负责人张 XX在未办理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情况下,组织李XX、孙XX共 2人攀登24、25号杆进行原导线的拆除工作,安排另外2名职工负责地面工作。工作票签发人王XX、工作负责人张XX未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未采取防止倒杆的防范措施,就同意李XX和孙 XX上杆作业。12时25分,李XX先使用安全带围杆带和脚扣攀登至25号杆顶部进行杆上导线拆除,其在杆上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此时孙XX开始攀登此支线25号杆,在孙XX攀登过程中,该电杆向拉线侧倾倒,李XX、孙XX随电杆一同倒下。李 XX脑部先着地,且安全帽己脱离头部。孙XX大腿根部骨折。李X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45分死亡,孙XX经治疗于45天后出院继续康复治疗。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工作前未提前组织现场勘察,违反配电《安规》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的规定。
2)登杆作业前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配电《安规》6.3.142)
“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的规定。
3)本项工作属于无票作业,违反配电《安规》3.3.6“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4)李XX(死者)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违反配电《安规》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的规定。
5)线路断线时该支线25号电杆(末端杆)受拉线拉力作用已向拉线侧倾斜,工作负责人未采取防倒杆措施,违反配电《安规》6.2.1“登杆塔前,应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6.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