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设备主管领导组织设备科专职、设备使用车间(所)设备专职、设备操作人员(或包保人)、设备维修人员(或包修人)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设备科填写(),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