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与会计分录测试相关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没有发现甲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行为,审计项目组未将收入确认作为可能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2)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审计项目组所测试了日常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是否适当,针对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
(3)在会计分录测试步骤中,审计项目组首先了解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以及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已实施的控制,并测试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4)注册会计师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分析程序,确定哪些特定趋势和关系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在报告期的最后几周内记录了不寻常的大额收入或异常交易,或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趋势不一致
(5)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某个经营地点发生了大量的错报,由于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审计项目组认为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如果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
(3)不恰当。还应当了解甲公司位的财务报告流程,以及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已实施的控制,必要时,测试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4)恰当。
(5)不恰当。舞弊事项不太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即使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但仍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