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如果高级经理负责项目的业务收入连续三年排名前五位,则具有晋升合伙人的入选资格。
(2)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IT专家对甲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该专家曾参与甲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设计。
(3)审计项目组就新会计准则运用的疑难问题向本事务所标准部咨询,标准部的C注册会计师曾于2017年前连续5年负责甲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甲公司以及所属行业非常熟悉。
(4)A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委托B注册会计师代其复核合并报表部分的审计工作底稿。
(5)B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下列质量控制复核程序:①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②项目组是否已就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③选取的用于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所得出的结论。
(6)甲公司财务总监向A注册会计师私下透露,某电商公司正与甲公司协商参股乙公司。A注册会计师就此事询问了其在该电商公司工作的朋友,并与朋友们讨论了该投资的可能性。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参与信息系统设计的专家不能测试该系统,否则违反独立性。
(3)不恰当。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冷却期内不得为项目组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咨询。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参与该业务,否则影响客观性。
(5)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还应当涉及下列内容: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②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③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④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6)不恰当。未经客户授权,注册会计师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