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