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

自( ),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