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农发银发〔2014〕161号),金融质押品(黄金、银行存单等)、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农发银发〔2014〕161号),金融质押品(黄金、银行存单等)、粮棉油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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