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下车时不得超过20km/h。
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上停下。
3.2.4登程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辆。
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或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首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m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挡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走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砂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