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 2006 年 2 月分别出资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4 月丙将 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 年 3 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 20 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 50 万元。关于该情 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是D
甲、乙、丙于 2006 年 2 月分别出资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4 月丙将 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 年 3 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 20 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 50 万元。关于该情 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