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准予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指()。
A.当期外购农产品成本×(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B.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成本×(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C.当期外购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D.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正确答案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