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7.30”输电人员触电重伤事故通报 ) 2017年7月30日,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输电管理所运行人员,在500kV惠茅乙线故障跳闸重合后巡线并进行树障砍伐清理时,因导线对树木安全距离不够放电,导致树下2名员工烧伤,其中1人轻伤,1人受伤较重,均已送院救治。 一、基本情况 汕尾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是汕尾供电局二级生产机构,是输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汕尾市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 二、事故经过 7月30日14时54分,颜吉逊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N119-N120线行下有一棵超高树木(桉树),与B相导线垂直距离约1米,水平距离约2.6米,树梢有烧焦痕迹,初步认定为故障点。 15时50分,刘远平(该次巡视的工作负责人)和颜吉逊在无办理任何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清砍树木隐患,曹众在旁监护观察。由于树梢向导线外侧弯曲,且地势位于斜坡(约40度),现场人员错误判断桉树不会倒向导线侧,故未采取用绳索控制桉树倒向的安全措施。 16时04分,正在砍伐的桉树倒向线路侧,同时导线对桉树放电并发出爆炸声,刘远平被电弧轻度灼伤,正拿刀砍树的颜吉逊身上着火,曹众见状立即脱下工作服,扑灭其身上的火苗。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输电运维人员在导线与桉树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树障处理,未报告,未采取线路停电等安全措施,为设法用绳索控制桉树的倒向,未采用定向倒砍树的方法,造成桉树向导线侧倾倒,带电导线对桉树放电,灼伤两名运维人员。 调查组事后测量,得出砍伐前树木对导线的垂直距离0.85m,水平距离2.6m,树木倒向导线时与B相导线最短距离1.05m(安规表16规定,需大于6m)。 (三)间接原因 1、隐患树障没有及时处理。2、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3、现场作业人员不熟练砍树工艺与流程。 四、事故性质 “7.30”事故是一起巡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人员电弧灼伤的有责任的一般电力人身事故。 五、暴露问题 (一)员工风险意识差、习惯性违章长期存在。(二)班组培训针对性不强。(三)输电线路巡视运维不到位。(四)工作作风不严谨。(五)责任组组长管控能力不强。 题目5、绳索应绑扎在拟砍断树段的重心以上合适位置,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树木砸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