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甲在13周岁的时候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抢劫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应为( )。 A
A.15500元 B
B.13500元 C
C.10500元 D
D.5000元
正确答案是D
374、甲在13周岁的时候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抢劫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应为( )。 A
A.15500元 B
B.13500元 C
C.10500元 D
D.5000元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