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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办理查封、扣押机动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不需要存入机动车档案,但应当留存备查。
2024-01-14 23:16:21
领导岗、受理岗合集(包含123456)
3.2.14办理查封、扣押机动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不需要存入机动车档案,但应当留存备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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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查阅机动车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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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补建的机动车档案与原机动车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