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起欠缴税款。在此期间,税务机关按规定先后对该公司采取了停止发售发票、冻结该公司存款账户、对已被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进行追缴欠税,同时密切跟踪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由于该公司尚未进入清算程序,清欠效果一直不佳,截止2012年12月,该公司仍有欠税27万余元未予清缴。2013年初,税务机关了解到另一家食品加工厂与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经过调查发现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经过调查发现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郊区的仓库由该食品加工厂承租,食品加工厂尚有18万元租金未按时支付。为此,税务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实现税款清缴。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不考虑比例原则,为继续追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该仓库采取的措施有()。
A.责令通信设备公司终止与食品加工厂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食品加工厂限期搬出
B.责令通信设备公司将该仓库的房屋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
C.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D.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扣未清缴税款
正确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