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哪些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