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不妥之处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不妥之处,并简要说明原因。项目部编制度汛方案的最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事件1和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项目部将“××××年度汛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理由: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应报项目法人批准“××××年度汛方案”。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常务副总监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理由: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此工作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不可授权的范围,应自己审核签字。

项目部编制度汛方案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