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中所缺内容。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中所缺内容。

①竣工移交证书;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

③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④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⑤有建设主管部门及质检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⑥竣工移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