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6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使( )。

A.后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撤销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