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40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没有按

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40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没有按时到达现场,致使关键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
事件2: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发布指令,致使关键工作N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
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简述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2)分别说明承包商能否就上述事件1、事件2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2)事件1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没有按时到达现场属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提出索赔;事件2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发布指令属于业主违约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