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房屋建筑的施工工程合同,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随后,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并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这两起索赔事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事件一,工期和费用索赔都成立,由于地质勘探未明的原因,非承包商原因,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顺延和窝工费用索赔。事件二,属于不可抗力的造成的,只能顺延工期,不能有费用索赔。
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房屋建筑的施工工程合同,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
- 2024-09-06 22:39:08
-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0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