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ABDE
名师解析:要约失效的情形是指在合同法中,要约在特定情况下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根据题目所给的选项,我们可以逐一分析:
选项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这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因为一旦受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要约即告失效。
选项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要约,例如在要约未被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回其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失效。
选项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这个选项描述的是承诺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约失效,因为要约可能在期限届满前已经失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后仍然有效,直到要约人明确表示撤销。
选项D: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这个选项描述的是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情形,但这并不是要约失效的情形,而是要约生效的条件之一。
选项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这通常被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提出一个新的要约,因此原要约失效。
综上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选项A、B、D和E。选项C描述的情形并不直接导致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