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费用索赔和工

某高速公路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事件:
事件1:在进行路基填筑时,由于某段填方路基附近有数户民房距红线距离较近,当承包人进行路基振动碾压时,导致一户民房发生开裂,造成了8.6万元的赔偿。此后村民不再允许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承包人改用静力压实方式施工,则应减小铺筑厚度才能保证压实质量,报监理人批准并执行。由此增加工程费用12.8万元,且因工效降低,较原计划工期延长46天。
为此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报告,要求业主承担由于施工振动产生的民房赔偿费用8.6万元,同时上报了更改施工工艺的建议,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工艺变更后,承包人再次提交报告要求因施工工艺改变补偿费用12.8万元,工期延长46天。
事件2:当路基填筑进入雨季时,还未施工任何坡面防护工程。由于降雨频繁,路基边坡冲刷严重,造成了甲处泥沙冲积淹没了附近农田、鱼塘,乙处一段路基由于积水严重造成边坡滑塌,同时淹没一片苗圃。为此,承包人在甲处清理泥沙发生费用5.8万元,赔偿了农田、鱼塘损失11.5万元,在乙处处理边坡滑塌发生费用1.1万元,赔偿苗圃损失3.6万元。随后监理人下发指令,要求承包人修整边坡,并修建临时防护排水设施。为此承包人修整边坡发生费用2.8万元,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发生费用4.7万元。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补偿费用29.5万元。
事件3:经分析乙处积水是由于设计疏忽造成,该处堰塘泄洪水沟被路基截断,设计却未做任何考虑,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补充增设一道圆管涵。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为:基坑开挖土方300m3、回填土180m3、圆管涵长45m.雨季结束后承包人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开挖土方860m3、回填上方760m3、圆管涵长45m。
问题:
(1)分析事件及事件2中承包人的索赔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可得到哪些费用补偿?
(2)事件3结束后,承包人提交了变更申请,申请支付的细目为:开挖土方860m3、结构物回填土方760m3、圆管涵长45m。假如开挖土方单价为96.57元m3,回填土方单价为46.44元/m3、管涵单价3208元/m。请分析该细目应如何计价?费用是多少?
【正确答案】:(1)事件1,路线沿线情况在图纸中已有反映,按照招标程序,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应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组织及造价的全部因素。合同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确保邻近的构筑物不受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因选择施工方法的不同而改变。因此事件1的索赔不成立;
事件2,降雨是季节性的自然现象,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妥善安排好雨季施工措施,做好必要的临时性防护及排水工程,切实保证工程安全。由于承包人未能切实作好相关措施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防护排水工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已完工程,避免更大损失,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但乙处积水,是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引起工程损失和周边财产损失,不是承包人的责任。因此应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费用损失合计为4.7万元
(2)正常施工条件下,圆管涵45m所对应的开挖和回填应认为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以延米记录。但除圆管涵45m正常记录外,尚应增加开挖土860-300=560方,回填土760-180=580方两项计量细目。则计价费用=3208*45+560*96.57+580*46.44=22537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