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签订合同,则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签订合同,则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A、A公司和B公司各负担一半
B、A公司自行承担
C、B公司全部承担
D、B公司负责比例必须高于A公司
【正确答案】:B
名师解析:在合同法中,通常遵循“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本题中,A公司应B公司的邀请赴京洽谈签约,但双方未能就合同价款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签订。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未能成立,且双方对此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因合同谈判而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各自承担。因此,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选项B正确。选项A、C和D都不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因为合同未能成立,B公司没有义务承担A公司的差旅费用,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