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

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
A、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C、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D、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名师解析:在建筑施工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当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即建设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A认为只有分包单位承担责任,而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选项B认为只有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 选项C提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比例承担责任,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比例分担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原则。 选项D指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责,而分包单位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负责。当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这种连带责任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促使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更加谨慎,确保工程质量。因此,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