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了逃避债务,以极低的价格向另一知情人转让了自己的财产,并签订了转让合同,此时()
A、责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B、债权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C、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D、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时起无效
【正确答案】:A
名师解析: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乙)为了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知情的第三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选项A正确地反映了这一法律原则。选项B的不安抗辩权通常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选项C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选项D的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时起无效,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合同的效力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而不是自动无效。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了逃避债务,以极低的价格向另一知情人转让了自己的财产,并签订了转让合同,此时()
- 2024-09-06 22:11:05
-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04231-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