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
A、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C、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A
名师解析:在建设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当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即建设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通常需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中的任何一方赔偿全部损失,而赔偿责任方之后可以根据内部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选项A正确地反映了这一责任承担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确保其损失得到及时和充分的赔偿。
选项B错误,因为它排除了分包单位的责任,这与连带责任的原则相悖。
选项C提出了按比例承担责任的观点,但在实际情况中,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通常不采取按比例分担的方式,而是采用连带责任的方式。
选项D同样错误,因为它排除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这与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负有全面责任的行业惯例不符。
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A。
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
- 2024-09-06 22:19:15
-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04231-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