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王某在一家食品加エ厂连续工作了6年,但从2年前该厂就有拖欠王某工资的情况,累计有3个月约8000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王某在一家食品加エ厂连续工作了6年,但从2年前该厂就有拖欠王某工资的情况,累计有3个月约8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为1200元),现在合同期服届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王某向该厂索要曾经拖欠的工资,遭到拒绝,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子受理根据上述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不是终局裁决?为什么?(3)对于该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做法,王某怎么办?
【正确答案】:(1)答:不成立,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了特殊情况的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一年内提出。(题干是关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其特别之处在于创设了根据时间节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决定时效适用的立法例)(2)不是,处理劳动争议最终的程序是法院审判程序。(3)可向本院提供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由法院进行最终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