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

下列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
A、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E、无权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选项E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如下情形可撤销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欺诈。《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关于法律行为之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的规定,此外,还有可能发生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情形。对此,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应予注意的是,第三人欺诈的情形法律行为并非一概可撤销,而是以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为前提。(3)胁迫。类似于欺诈的情形,胁迫也是既可能由当事人实施,又可能由第三人实施。对此,《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处不同于欺诈的情形,对当事人和第三人实施的胁迫在效果上不作区分,因为胁迫的违法性重于欺诈。所以对受胁迫一方予以更强的保护,即便在第三人胁迫的情形,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胁迫行为,一槪允许受胁迫方撤销法律行为c(4)显失公平。不同于前述各情形仅关注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显失公平还对意思表示的内容予以审查。《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基于显失公平而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需同时满足主客观的双重要求。P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