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万元。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的4月16日。甲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将A设备与丁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交换,转换当时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丁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33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4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税法规定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另行支付补价36万元。财产交换手续于7月21日全部办妥,交易双方均未改变资产的用途。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甲公司对换入的专利权按4年期摊销其价值,假定税务上认可此无形资产的入账口径但摊销期限采用6年期标准。
2015年2月14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甲公司2014年报告时发现上述专利权自取得后一直未作摊销,提醒甲公司作出差错更正。
编制甲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换入专利权的入账成本=200+34+36=270(万元);
甲公司本应于2014年摊销无形资产价值33.75万元(270÷4×6/12);
甲公司在2015年作如下差错更正: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75
   贷:累计摊销     33.75
b.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625(270÷6×6/1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25
c.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8125[(270/4×6/12-270/6×6/1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125
d.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3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3125
e.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3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