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X16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X16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企业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X17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企业于2X17年2月28日完成2X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X17年3月31日。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做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编制甲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1)2X17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贷:应收账款140.4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甲企业2X16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
- 2024-09-03 21:45:14
-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2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