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201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白酒1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2)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4)从另一酒厂购入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5)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销售。每公斤成本为15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正确答案】:(1)1*2000*0.5/10000+3.8*20%=0.86(万元)
(2)销售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10000+20*20%=4.4(万元)
(3)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
(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销售税不得扣除。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10000+2.5*20%=0.55(万元)
(5)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15*2000*(1+10%)/(1-20%) *20%=8250(元)=0.825(万元)
某酒厂201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白酒1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2)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
- 2024-09-03 18:28:40
- 税收学(2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