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任合伙人中的某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以下重要事务可单独行使否决权: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 2024-09-03 14:54:31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