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合伙人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该种转让行为作出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
A、转让财产份额后通知其他合伙人;
B、只需要在转让前通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C、转让前须经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D、转让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转让的份额有优先受让权。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合伙人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该种
- 2024-09-03 14:54:44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