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1)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权利从根本上讲是来自于其投资行为,同时也在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合伙人基于合伙关系而取得并行使其正当的权利,受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保护。 (2)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的合伙人则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之事务,但他们有权对执行合伙人的执行行为予以监督,听取执行合伙人的工作报告。(3)执行合伙人不得为损害合伙企业与全体合伙人利益的行为,否则全体合伙人即可撤销委托,其不轨行为如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赔偿。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09-03 15:06:09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