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地食品厂(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呈报的改建计划中提出:本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为避免工作量过大,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不找其他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人民币,先以本企业原有净资产800万元为公司成立时的股本,不足部分,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众募集。原企业是一个技术先进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作为股本的800万元净资产中,包括30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问:上述改建计划有哪些违法之处?
【正确答案】:答:(1)发起人只有食品厂一个,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要求2个以上发起人。(2)注册资本1000万元,只发行800万元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购的股份总额或实收的股本总额,1000万元应全部发行完毕。
2005年大地食品厂(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呈报的改建计划中提出:本企业改建为股份有
- 2024-09-03 15:18:38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