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欠赵某人民币50万元,无力用自有财产清偿。赵某在不满足于张某用从甲合伙企业分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欠赵某人民币50万元,无力用自有财产清偿。赵某在不满足于张某用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A、代位行使张某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张某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张某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