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丙参与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表决,甲表示反对。丙认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甲的行为属于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乙未经甲和丙同意,代表合伙企业私下与戊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且戊有理由相信乙为普通合伙人。对此,甲非常不满意,并要求乙对该合同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依法退伙后,甲、乙决定继续经营。
问题:
1 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2 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1 不正确。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P119)
2 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P119)
3 不合法。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企业应当解散或变更为其他企业形式。(P118)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丙参与
- 2024-09-03 15:53:30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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