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查阅文件应有正当目的,如果股东查阅文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具有“不正当目的”的有( )。
A、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
B、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C、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D、为了查看公司近几年营利情况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P269)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查阅文件应有正当目的,如果股东查阅文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下列选项中
- 2024-09-03 16:03:14
 - 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