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以企业利润减少为由,拒绝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该厂这一做法违背的法律条款出自 ( )。
A、《工会法》
B、《劳动法》
C、《合同法》
D、《集体合同法》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P290《工会法》第5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的。”这一规定实质上确立了企业和工会的集体谈判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集体谈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某食品厂以企业利润减少为由,拒绝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该厂这一做法违背的法律条款出自 ( )。
- 2024-09-02 05:00:13
- 劳动关系学(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