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学习型社会”概念的提出与发展。

概述“学习型社会”概念的提出与发展。
【正确答案】:1968年,美国学者罗伯特·赫钦斯发表《学习社会》一书,首次提出了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并对其内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他指出,“仅仅经常向所有成年人提供定时制的成人教育是不够的,在此基础上,社会还应该以帮助人们学习做人和完善人格为目的,据此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且凭借这套制度来促成目的的最终实现。这样,建立起一个朝向价值的转换和成功的社会。”他认为,学习型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学习型社会里,“除了能够为每个人在其成年以后的每个阶段提供部分时间制的成人教育外,还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转换的社会。成功的价值转换即指学习、自我实现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已经变成了社会目标,并且所有的社会制度均以这个目标为指向。”
“学习型社会”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注意。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报告《学会生存》中特别强调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两个概念,把学习型社会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出:“教育正在日益向着包括整个社会和个人终身的方向发展”,教育“不再是从外部强加在学习者身上的东西,也不是强加在别的人身上的东西。教育必须是从学习者本人出发的”。“我们越来越不能说,社会的教育功能乃是教育的特权。所有的部门——政府机关、工业交通、运输——都必须参与教育工作。”并且特别强调:“必须从整个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全局,把学习型社会理解为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密切交织的过程,教育是扩展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具有普遍联系的整体,是贯穿在一个人一生各个发展阶段的连续统一体。很显然,一个社会既然赋予教育这样重要的地位和崇高的价值,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有一个它应有的名称,这就是学习型社会。”
报告还认为,在学习型社会里,“每个人必须终身继续不断地进行学习。终身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基石。”并且指出,“终身教育并不是一个教育体系,而是建立一个体系的全面组织所根据的原则,而这个原则又是贯穿在这个体系的每个部分的发展过程之中的。”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动下,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理念在国际社会迅速传播开来,成为许多国家、地区推进和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原则,成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广泛的社会化教育实践。
20世纪90年代,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与发展危机,以兰森、艾内、拉加特等研究者为代表,进一步对学习型社会进行研究。兰森研究学习型社会的主要成果集中在1998年他主编的《处在学习型社会》一书中。他旗帜鲜明地把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看待,认为:学习型社会就是一个快速改变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形式。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世纪末国外学术界有关学习型社会的新认识。
所谓学习型社会,就是以全民终身学习为基础,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主干,以终身教育体系为依托,以各类教育学习等资源为保障,以促进人的全面终身发展为目的,能够满足全民基本的终身学习需求的新型教育——社会形态。欧盟1995年发表的白皮书《教与学:迈向学习型社会》指出,人类正处于巨变的时代,一个属于欧洲历史性机会的时代,一个社会不断得以新生的时代,一个新世纪的起点,未来的社会必然是学习型社会。欧盟1996年的《科隆宣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的《成人学习汉堡宣言》都在国家首脑会议和国际会议层面鲜明地提出了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以及对之需要付出的相关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