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填写支票时将本该是18800元的金额写成了88000元,票据交给了收款人并已发生流转,其后果为
A、因行为人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支票
B、甲公司只要能举证证明错填金额的事实,即只须承担支付18800元的票据责任
C、由于不符合对价原则,支票无效
D、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88000元的票据责任,但可以对收款人抗辩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票据是一种按票载文义确定效力的证券。即便票据上所做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仍应按票据文义定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记载事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来对抗持票人。(P14)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P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