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7月份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本月初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7月份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本月初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51000元;当即将该批材料全部发往设在某县城的乙企业委托其加工一批香水精,本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其消费税已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加工费15000元;乙企业无同类香水精销售价格。甲公司本月收回后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2)当月销售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00元。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要求:(1)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解:(1)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0+15000)÷(1—30%)×30%=135000(元)(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本月销项税额=400000×17%+800000×17%=204000(元)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0+15000×17%=53550(元)应纳税额=204000-53550=150450(元)(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应纳税额=800000×30%=240000(元)
【名师解析】:(1)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如下:首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即原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得到300000元+15000元=315000元。然后,根据消费税税率30%,计算消费税额,即315000元÷(1-30%)×30%=135000元。 (2) 甲公司当月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即400000元×17%+800000元×17%=204000元。进项税额为购进原材料和加工费的增值税,即51000元+15000元×17%=53550元。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204000元-53550元=150450元。 甲公司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计算如下:根据销售额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即800000元×30%=2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