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

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然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89000元,适用税率为40%。要求:请计算A厂实际负担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解:(1)计算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54000+9000)÷(1-30%)=90000(元)应纳消费税额:90000×30%=27000(元)(2)A厂将一半的委托加工品直接用于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3)A厂将另一半委托加工品继续用于生产并销售,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89000×40%=35600(元)扣除委托加工品已纳消费税,实际应纳消费税为:实际应纳消费税额=35600-1/2×27000=22100(元)
【名师解析】:首先,计算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为原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即(54000+9000)元。由于消费税税率为30%,所以应纳消费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即90000元乘以30%,得到27000元。 接着,A厂将一半的委托加工品直接用于销售,这部分不再缴纳消费税。 然后,对于另一半委托加工品,A厂将其用于生产并销售。这部分应纳消费税额为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即89000元乘以40%,得到35600元。由于这部分产品已经包含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需要扣除这部分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金额为B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一半,即27000元的一半,得到13500元。 最后,计算A厂实际负担的消费税额。实际应纳消费税额为35600元减去13500元,得到22100元。这就是A厂实际负担的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