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向南方某灾区捐款,在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对该公益捐款的税务处理是()
A、不得在税前扣除
B、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C、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
D、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张某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向南方某灾区捐款,在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对该公益捐款的税务处理是()
- 2024-08-29 10:20:02
- 税法(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