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职工刘某原在A企业工作并与A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10天后,刘某被B企业招用,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走后,A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刘某回A企业上班。同时,A企业与刘某所在的B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A企业,但B企业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B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企业招用尚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所以,B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题目解析】: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企业招用尚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所以,B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